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简介

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

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烈士墓修缮保护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常德市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规划财务职责: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行业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由思想政治建设、政策宣传、信访接待和权益维护职责合并)。

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拥军优抚股、安置就业股)。

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贯彻执行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措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承担就业创业职责: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承担移交安置职责:拟订全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安置有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